不支持Flash

承租的门面要拆迁 未签合同装修费会打水漂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 10:59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王震D)高先生在东西湖祁家山菜场租下摊位,装修后开了间肉类专卖店,最近菜场要改建超市,出租方催他搬走,但装修费一分钱不赔。

  昨天,高先生来报社反映,因为自己经营的是品牌冷鲜肉,所以必须要装修,今年2月他花1万多元装修后开始营业,但出租方一直不签合同。11月,出租方突然说,菜场马上要“农改超”,他必须搬走。目前,菜场只剩下高先生和另一肉铺业主还没搬走,该业主也花了近3万元装修店铺。

  据了解,这个菜场由武汉信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成。昨天,该公司徐经理告诉记者,当初因为菜场还未定型,所以未与他们签合同,而他们

装修是自愿行为,公司也未承诺日后会赔偿,所以没理由负责他们的装修损失。作为补偿,公司在附近建了临时菜场,暂时未收摊位费让他们经营。

  武汉诚明律师事务所潘程律师说,如果约定了租赁期限,出租方未到期就要求退租,承租方可以“装修作为投入损失”为由要求赔偿;如果装修是经出租方同意的,出租方也应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