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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 将列入“不良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9:49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齐翔 通讯员刘西平)市政府昨称,工程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的业主和施工企业,将被列入“不良名单”,予以公示,并实施相应制裁。依据我市新规定,经提醒、催告后,仍不清偿工程欠款(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还将被及时告知发改委、建设、外事、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开发、房产、工商、银行、文明办等单位,实施相应制裁,直至其偿清工程欠款(农民工工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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