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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冠名权可有偿获得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9:48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徐丹 通讯员张艳)记者前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地名冠名权可以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 据市地名处介绍,地名冠名权的出让,也就是地名有偿命名。地名有偿命名的范围是全市新建或尚未命名的以及按照地名管理规定需要更名的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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