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傅雪婴)日前,商务部、工商总局等5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违者最高将受罚3万元。昨日,记者走访武汉市场发现,违规促销行为屡见不鲜。
全场促销?是幌子!
《办法》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在江汉路上,不少大商场、专卖店都摆出“全场服装1—3折”、“全场5折”的招牌。顾客进场仔细逛才发现,有些专柜根本就不打折,还有专柜把寥寥数件的打折服装挂在不显眼的角落里。
打折商品仍不退换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打折商品能退换吗?”在一家大商场,记者一连问了10个商品专柜,得到的回答都是不能退换。一些商场还在促销商品的购物发票上盖“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的红印章。“这都是惯例,既然打折处理了,如果顾客还能退换,那不乱套了。”武昌一商场卖场经理说。
“最后3天清仓”一清就是半年
《办法》: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在中山大道,一家男装服装店的临街玻璃门上,贴满了“夏季清仓“”、“最后3天”的广告单。隔壁卖饮料的杨爹爹笑称:“清仓招牌都挂半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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