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正文
 

企业改革在职职工应尽可能留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14:15 生活新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深化改革工作。

  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一部分职工在深化改革中出让其股权,对出让股权后的职工,企业要通过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在职职工应尽可能继续留用,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并
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意见要求,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深化改革,都不得以改革为名,逃废、悬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对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防流失。

本报记者 杨蓉 高燕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