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公司发布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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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0:59 生活新报 | |||||||||
股龄"半岁"才能融资融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账户、登记存管、结算和权益处理四个方面,对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的业务运作和结算风险防范等作出详细规定。该《细则》自8月29日起正式施行。
在《细则》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进一步明确了二级证券账户体系设立的必要性: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普通证券账户,且已经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达半年或半年以上。对担保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细则》规定,投资者应当在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后,申请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由中登公司按照现行方式办理退市登记等相关手续。 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