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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阅读:李荣融机场被“晾”很正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0:56 生活新报

  【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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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片断

  李荣融机场被“晾”很正常

  

  李荣融及所在的国资委只是航空公司大股东的代理人,因此,事实上,他既没有父亲的权,也没有父亲的责。因此,被晾也太正常了。

  身为掌管11万亿元国有资产的“大老板”,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曾经因为飞机晚点在机场苦等2个小时,在这两个小时中,尽管他一再向服务员询问也没有得到解释。这样对待“上帝”,怎能不让人愤然?然而,更让他担忧的是即将到来的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这样的状况,能让人放心吗?“我们很多时候也是顾客,要将心比心。”他点名提醒三大航空公司和旅游企业。

  这种场景,犹如一次内部家庭会议,家长点名批评某个儿子的傲慢,希望他能有所进步,但是绝不会剥夺儿子在家庭内的任何权利。如果儿子下一次再犯错,批评照例会发生,但儿子仍然不会被推至官府问责。都是一家人,断了骨头还连着筋呢。

  这次与央企老总的座谈中,李荣融还提起了飞行员打人事件。笔者猜测应该就是指不久前国航飞行员打香港乘客的事件。吕先生是香港居民。8月1日,他和儿子乘坐国航CA922航班从温哥华飞往北京。因天气原因,飞机暂时降落在了天津,比原定到北京的时间晚了近8个小时。吕先生的正常抱怨却遭到飞行员的暴打。光鲜体面地走上飞机最终却倒在地上流血,真是令人瞠目的消费另类体验!

  是什么让航空公司人员如此底气十足,对“上帝”如对囚徒呢?笔者记起2005年年底,在国内某知名机场候机,飞机迟飞近4个小时,机场的广播每隔一个小时广播该航班推迟一个小时的消息。于是,有乘客根据自己多次乘坐此航班的经验认为飞机的误点是事先安排好的,但为了吸引乘客就采取这种通知方式,以减轻乘客等待的烦躁心理(原定晚上八时起飞推迟至十二时)。有意思的是,一位服务人员过来告诉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如果有人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就这样,我们“耐心”地看着天花板等待飞机的到来。

  而李荣融在机场“苦”等两个小时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估计他也不敢大声抱怨,因为他也顾虑着行政和刑事责任的问题。这部《民用航空法》还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危及飞行安全,估计司法的判断也得听航空公司的专业判断。因此,只要发生暴力行为,无论乘客是对空姐还是对飞行员,都有可能触犯刑律。在此压力之下,即使是李荣融这样的官员,估计在飞机上即使有憋屈的事,也不敢随便行事的。

  即使是父亲,在儿子的地盘上也会拘谨一些。儿子绝对不会被推至官府问责,反而是作为个体的父亲有可能被押送入牢。这是如何的一种偏颇和歪曲?

  究其实,李荣融及所在的国资委只是航空公司大股东的代理人,因此,事实上,他既没有父亲的权,也没有父亲的责。因此,被晾也太正常了。(吴木銮)

  □ 观察

  地方调控“走形”推高房价

  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空对空”的会议“贯彻”中央政策,明面上落实宏观调控,背地里推高房价。对房市调控政策“拆招卸力”的做法,成为推高房价的主要因素。

  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7%,涨幅比上月提高0.1个百分点。国家宏观调控再度发力3个月后,国内商品房价格的这一走势令人忧心。

  实际上,2005年春季以来的商品房市场上,一直就存在着两股力量的博弈:一方面是中央政府以稳定房价涨幅为基调的调控政策措施越来越细、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则是各地商品房价格在“涨幅同比下降”的说法中持续上涨,许多城市的房价连创新高。到现在,不仅几大热点城市房价猛升,近年来房价比较平稳的广州今年以来的涨幅也超过10%。房价飙升的热浪还在向大连、呼和浩特、成都等城市扩展。

  房价持续高涨的走势,反映了商品房市场上两股博弈力量的强弱。像土地违法现象一样,一些地方政府对房市调控政策“拆招卸力”的做法,成为推高房价的主要因素。本应是高度权威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强大的“政绩”需要和商业利益面前被迫转攻为守。

  为化解宏观调控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延期出台执行细则,有选择性地发布土地存量数据,通过“空对空”的会议“贯彻”中央政策,明面上落实宏观调控,背地里推高房价。

  不久前,珠三角某市对位于城郊的两块住宅地挂牌拍卖,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房价不得超过6000元/平方米。这是“国六条”实施后该市公开拍卖的首宗“限价地”。但是,业内人士指出,这两个地块属于二类住宅地,所在区的住宅均价只有3400多元,地块周边住宅均价也不到5000元,开发商根本不敢开出6000元这样的高价。这样的“限价”,还不如说是“抬价”。

  宏观调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稳定房价的调控政策措施能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既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也是对各级政府行政能力的一种考验。一些地方政府挖空心思地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拆招卸力”,显示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不仅缺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缺少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领导智慧。

  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执行力弱,政令不畅,甚至有令不行,政府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一些地方对中央政策“拆招卸力”,已经使宏观调控出现了“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要落实稳定房价宏观调控政策,当前最需要破解的难题是地方政府的执行力问题。有关方面应改进现有的行政方式和内容,不仅督促地方出台有关细则、措施,更要看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指标有无改观;不仅要看各地的统计数据,更要深入实际看看老百姓是否满意。对那些执行政策不力特别是假执行、真抗拒的地方,应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新华社)

  □ 冷眼

  今年冬天会比往年更冷一些

  宏观调控是一门科学,中国正在越做越好,比起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经济波动,我们此刻的冷暖变化已经温和得多了。

  调剂冷暖本是市场规律,政府调控也是分内之事。这些跟天气有冷暖,家里需要开空调来调节温度类似。只是宏观调控的时机相当讲究,因为经济的冷暖不似一年四季那么有规律。

  上周五,央行宣布了升息的决定。央行此次加息的时机究竟如何?我认为有点晚了。

  何以得出此看法?经济术语太拗口,让我用朋友老王买空调的故事来说这事吧。

  老王家没有装空调,6月初看到别人家装空调,老王觉得天气还不算热,心想等等再说吧。7月份转眼就到,天气酷热难耐,老王拿出了扇子,铺上了席子,十八般消暑的武器都施将出来,心想实在热得忍不住了,就去买空调。这样7月也被老王熬过去了。进入8月,虽是立秋已过,可是秋老虎依然厉害异常,忍了一个夏天没有买空调的老王终于忍受不住,去商场买了一台空调装上。

  故事讲到这里,应该有很多人会认为,老王买空调买得太晚了。忍了一个夏天暑气,买了一台空调却用不上几日。钱没有省下来,罪却受了不少,老王这个空调买得太不合时宜了。而周小川先生就像老王,央行此时加息,就像在秋老虎的天气里才打开冷气,天气已经有变凉的迹象了,此时才开冷气未免太晚。

  老王也可以说,即便享有几日清凉,这台空调也不算太亏。家用空调确实如此,不然商场里现在卖不出空调。可是宏观调控毕竟不是按空调遥控器,几分钟气温就降下来了。利用利率进行调控,在时间上会有很长的滞后。毕竟,楼盘已经开建,项目已经上马,不会央行加了息立刻就停工。央行加息,主要还是对那些没有开工的项目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要在宏观经济的指标中显现,至少要几个月以后了。那时央行的冷气再发挥作用,恐怕就是要帮倒忙了。

  今年的冬天有可能会比往年冷一些。大洋对岸的美国在近日停止了长达数年的加息周期。因为油价攀升和房地产市场的冷却,美国的经济有放缓的迹象。美联储因此早早地把暖气打开了,他们知道几个月后的冬天可能有点难熬。美国经济可能放缓,欧洲和日本经济并没有明显复苏迹象,这对于非常依赖国际贸易的中国来说不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越来越深入,中央的宏观调控手法也越来越走向科学化和市场化。宏观调控是一门科学,中国正在越做越好,比起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经济波动,我们此刻的冷暖变化已经温和得多了。(郭凯)

  □ 前沿

  《物权法》有瘸腿的地方

  

  在中国法律语境中,清晰地界定公共利益对一部物权法的完整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没有公益界定的物权法就好像一个缺钙的人,缺乏坚硬骨架的支撑,迟早会跛足而行。

  一位政治学者说过,能否对公共利益作出明晰的界定,是考验一个社会政治与法律发展程度的关键因素,因为政府与社会差不多所有交往都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定位——很遗憾,被民间寄予厚望的《物权法》草案在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上又绕过去了。

  据报道,进入五审程序的《物权法》草案对“公共利益”未作具体界定,对此,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解释说,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宜也难以对各种公共利益作出统一规定。所以,法律委员会建议物权法对“公共利益”不作具体界定,而由有关单行法律作规定为宜。

  真不知道缺了“公益界定”的物权法还有多大的私有财产保护意义,“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立法初衷如何实现?可以说,在中国法律语境中,清晰地界定公共利益对一部物权法的完整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没有公益界定的物权法就好像一个缺钙的人,缺乏坚硬骨架的支撑,迟早会跛足而行。

  一个人在物权层次上一般与三种对象发生关系:另一个人、集体、国家,所谓“群已界分”正是此意。一个公民与另一个公民的物权或财产纠纷,虽然目前我国的私法体系尚末能完全清晰地界分,但基本的定纷止争还是能解决的——对一个公民私有财产权最大的威胁常常不是来自另一个公民,而是来自集体和国家,来自以集体和国家名义的公权侵占。这种侵占所以能发生,正在于公法对私法、公权对私权、公益对私益的挤压——根本又在于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像一块橡皮泥可以任公权依着自己的意志进行揉捏,比如,征地本来是用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地方政府拿来办什么开发区、进行旧城改造、商品房开发、盖工厂写字楼等。

  既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最大的威胁来自集体和国家,那么“旨在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如果不清晰地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在“群已界分”上扎好私产的篱笆,以严格的公益界定驯服公权力,这种“防公民不防政府”的物权法还有什么意义?

  确实,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但再不同、再复杂也是有着共性的,那就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直接享受的利益”,这方面民法权威梁慧星教授有着专门研究,他说,民法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可直接享受的利益。机场、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公共图书馆、灾害防治、国防、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等,均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而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旧城改造、商品房开发统统不是社会公共利益。有人说,经济开发区搞起来了,对经济发展有好处。确实有好处,但这个好处是间接的,企业交的税多了,可以用于改善城市环境增加社会福利,但属于间接利益不是直接利益——如果就“公共利益即全体社会成员都可直接享受的利益”进行全民投票,我想全民会认同这种界定的。

  此次《物权法》草案五审一个亮点是确认了“公产私产平等保护”——可如果不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平等保护根本是一句空话,因为很容易以公益的名义把一个人的私产充公。从公法到私法,从宪法到物权法,始终回避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到底是技术原因,还是公权力为自身侵占公民私产留后门?(曹林)

综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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