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将于 2006 年 8 月 18 日 至 8 月 27 日 在全行范围内推出多币种、多期限、高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帮您的财富增值提速。
一、人民币理财产品
1 、陆陆发
· 投资期限短 半年
· 投资收益高 客户年预期净收益率 2.6 %
· 收益分配频率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风险揭示 1 本产品是信用风险产品,客户需承担本期理财产品所配置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即发行该券种的企业不能按期偿付本金或利息等)。
· 风险揭示 2 由于本产品为预期收益型产品,若市场利率走高,产品的市场价值将随之发生变动,客户需承担利率风险 。
· 案例说明
若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在产品到期时没有发生极端信用危机,客户可以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2.6%* 实际持有天数 /365 ,本金 100% 返还。
2 、年年升
· 投资期限短 一年
· 投资收益高 客户年预期净收益率 2.9 %
· 收益分配频率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风险揭示 1 本产品是信用风险产品,客户需承担本期理财产品所配置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即发行该券种的企业到期时不能按期偿付本金或利息等)。
· 风险揭示 2 由于本产品为预期收益型产品,若市场利率走高,产品的市场价值将随之发生变动,客户需承担利率风险 。
· 案例说明
若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在产品到期时没有发生极端信用危机,客户可以获得的净收益为本金 *2.9%* 实际持有天数 /365 ,本金 100% 返还。
二、外币理财产品
1 、港利丰(投资币别:港币)
· 本金安全 到期本金 100% 保障
· 投资期限短 一年
· 流动性强 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若有理财资金需求,可办理质押贷款
· 收益分配频率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投资收益高 若产品不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获得预期年收益率 4.3% 。本行黑金、白金个人客户、申购金额大于或等于 8 万港币的客户,预期年收益率为 4.35% 。
· 风险揭示 1 由于投资本金为港币,客户需承担收益期内港币 / 人民币的汇率风险。
· 风险揭示 2 由于本产品为预期收益型产品,若市场利率走高,产品收益率不随之调整,客户需承担再投资风险。
· 风险揭示 3 由于本行在第六个月末有提前终止权,若产品被提前终止,客户需承担再投资风险。
· 案例说明
· 假设客户持有产品到期,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4.3%* 一年实际持有天数 /365 ;
· 假设投资运作六个月后产品被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4.3%*6 个月实际持有天数 /365 ;
· 假设优惠对象客户持有产品到期,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4.3%* 一年实际持有天数 /365 ;
· 假设投资运作六个月后产品被提前终止,则优惠对象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4.3%*6 个月实际持有天数 /365 ;
2 、汇利灵 (投资币别:美元)
· 本金安全 到期本金 100% 保障
· 投资期限适中 三个月
· 流动性强 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若有理财资金需求,可办理质押贷款。
· 投资收益高 若持有到期,投资者可获得预期年收益率 5.1% ,本行黑金、白金客户、申购金额大于或等于 1 万美金的客户,预期年收益率为 5.15% 。
· 收益分配频率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风险揭示 1 由于投资本金为外币(美元),客户需承担收益期内美元 / 人民币的汇率风险。
· 风险揭示 2 由于本产品为预期收益型产品,若市场利率走高,产品收益率不随之调整,客户需承担再投资风险。
· 风险揭示 3 由于本行在第一个月末有提前终止权,若产品被提前终止,客户需承担再投资风险。
· 案例说明
· 假设客户持有产品到期,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5.1%* 三个月实际持有天数 /360 ;
· 假设投资运作一个月后产品被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5.1%* 六个月实际持有天数 /360 ;
· 假设优惠对象客户持有产品到期,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5.15%* 三个月实际持有天数 /360 ;
· 假设投资运作一个月后产品被提前终止,则优惠对象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5.15%* 一个月实际持有天数 /360
3 、汇利丰 (投资币别:美元)
· 本金安全 到期本金 100% 保障
· 投资期限适中 一 年
· 收益分配频率 到期支付本金收益
· 年预期收益 若持有到期,投资者可获得预期年收益率 5.2% ,本行黑金、白金客户、申购金额大于或等于 1 万美金的客户,预期年收益率为 5.25% 。
· 风险揭示 1 由于投资本金为外币(美元),客户需承担收益期内美元 / 人民币的汇率风险。
· 风险揭示 2 由于本产品为预期收益型产品,若市场利率走高,产品收益率计算方式不随之调整,客户需承担再投资风险。
· 风险揭示 3 由于本行在理财启动次日起的六个月末有提前终止权,若产品被提前终止,客户需承担再投资风险。
· 案例说明
· 假设客户持有产品到期,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5.23%* 一年实际持有天数 /360 ;
· 假设投资运作六个月后产品被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5.2%* 六个月实际持有天数 /360 ;
· 假设优惠对象客户持有产品到期,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5.25%* 一年实际持有天数 /360 ;
· 假设投资运作六个月后产品被提前终止,则优惠对象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本金 *5.25%* 六个月实际持有天数 /360
说明 1 :兴业银行本期所有产品均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投资者按照税法规定自理。
说明 2 :兴业银行本期所有产品均不提供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理财产品运作信息。
郑重提示 :以上宣传材料仅供参考,以理财产品协议书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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