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接受以物抵债的资产很无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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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9:12 招行总行 | |||||||||
马蔚华是招商银行行长,也是全国人大代表。今年的“两会”上,他提交了一个已经提交两年的议案。议案的内容是关于银行接收以物抵债资产税收的问题。 在马蔚华看来,银行在信贷资产清收过程中,无奈接受了一些以物抵债的资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银行为免颗粒无收,必须接受这些不动产。
“我也不想要他们抵债给我的房产物业,可是没办法。”马蔚华说。 再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所接受的抵债不动产应在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理。这样,商业银行就必须寻找“下家”,择机将这些不动产卖出去。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银行拿回来的资金与当初贷给债务人的资金相比,已经大大缩水。 更让马蔚华感到委屈的是:银行在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时都必须承担一些税费。比如在接受以资抵债资产时,银行作为受让方要缴纳1.5%或者3%的契税(分别是普通商品房和高档房产的契税率),0.1%的印花税以及登记费和房地产证贴花等若干费用。 国家要求两年之内必须处理这部分以资抵债的资产,在处理资产时,银行变成了转让方,还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0.1%的印花税,1%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15%的单位所得税。 “我认为不公平,是因为我们在提供信贷服务时就已经缴纳了各种税费。接受以资抵债资产时,本来就已经迫不得已了,还要再加上那么多税费,我当然觉得委屈!”马蔚华说。 “我希望国家能够考虑到银行的难处,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明确提出免收这部分税费。”马蔚华说,这样,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压力也会一定程度上减轻。 (本报记者陈黛发自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