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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无土地补偿 荒唐“村规”引发兄妹纠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9:43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 实习生高洁 张晓洁 通讯员黄萱)“村规”规定出嫁女不应获得土地补偿,她应得的土地补偿费被亲哥哥强行领走。黄陂区法院日前审理否定了这条荒唐“村规”,判定哥哥返还妹妹土地补偿费1800余元。

  去年,因修建黄陂区体育馆,黄陂前川街妇女陈某的1.76亩土地被征用。由于她所在桃花村2组制定了10条土地补偿费规定,其中一条写明:出嫁女不应分得土地补偿费。

  陈某的哥哥认为父母已过世,按照“村规”,这笔1800余元的补偿费理应归自己所有,就将钱领走。陈某发现这件事后,多次向村小组和哥哥讨要补偿费无果。一怒之下,妹妹将哥哥和村小组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村小组制定的土地补偿规定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陈某应该享有获得土地补偿费的权利,判决陈某的哥哥3日内返还土地补偿费1800余元,村里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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