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减免7项出租车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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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0:17 武汉晚报 | |||||||||
汉网消息(记者傅雪婴通讯员杨城马婷)为制止针对出租车企业和司机的乱收费行为,昨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减免7项政府收费项目,企业和司机有权拒付经营服务性收费,即日起执行。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公路客运附加费一律不得对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收取。
出租车在两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费标准由90元/辆·次降低为70元/辆·次,一年只能收费一次。 除上述收费(基金)项目,其他经国家和省批准涉及出租车的收费(基金)项目继续保留。保留项目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提高。 出租汽车司机缴纳的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格培训费、资料费、保险费、报纸杂志费以及购买防盗网、机油、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座垫椅套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强行收取,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有权拒付。 即日起,一旦发现乱收费行为,除全额清退超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