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补贴,你能拿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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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 10:57 武汉晚报 | |||||||||
汉网消息(记者雷雨通讯员彭燕娥)昨日,我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受惠人群范围扩大、标准提高。 新政策给享受对象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补贴。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人群扩大,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也纳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良俊,对再就业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补贴标准翻番 持《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等四类人群,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及创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中心城区每人600元;远城区每人500元。凡在培训后半年内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保且正常缴费的,全额进行补贴;半内年就业,但未参保或参保但未正常缴费的,补贴80%;半年内未就业的,补贴60%。 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中心城区每人960元,远城区每人800元。对培训结业后,半年内成功创业并参加社保正常缴费的,享受100%的补贴;半年内成功创业,但未参加社保或未正常缴费的,享受80%的补贴;半年内未成功创业的,只享受60%的补贴。 ■职介补贴分级发放 持《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含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农民工,我市将由公共职介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再由财政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介补贴。 职业补贴的全额标准为:中心城区、东湖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200元;远城区每人150元。对职业介绍成功的人员,就业单位为其办理了社保并正常缴费的,全额进行补贴;办理参保但未正常缴费的,补贴80%;未办理参保的,补贴50%。 ■社会保险补贴 新政策规定,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享受社保补贴:持《认定证》的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有《优惠证》的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新增岗位新招用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其他用人单位;政府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援助对象。 参加市级统筹的企业(单位)社保补贴的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6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60元;失业保险每人每月15元;参加区级统筹的,由各区自行确定。 参加市级统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每人每月75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22元;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区级统筹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个人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个体户每年免税8000元 对于持《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缴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且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减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持《认定证》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录用持《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实际录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每人每年4000元,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