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证监会:券商不能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 10:51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静

  7月28日下午,中国证监会一锤定音,为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之争划上了句号。

  “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开展,券商不能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创新类券商将通过为它们控股的期货公司提供IB(金融期货交易介绍商)服务来参与金融期货。”

  不过,为了“安抚”未能获得经纪业务开展资格的证券公司们,证监会特别表示,将出台一些突破性政策来鼓励券商收购期货公司。

  这是中国证监会当天在北京召集的金融期货实施框架通气会上发布的重大政策信息。

  鼓励证券期货“混业”

  7月28日的闭门会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议厅举行,上百家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的高管济济一堂。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副主任黄运成及机构部处长陆泽峰出席此次会议并发表讲话。

  据与会的一位期货公司总裁介绍,证监会发布的首要政策是明确了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开展,证券公司不能直接参与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

  “这一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证券和期货业的共同发展。”

  之前,业内对此争议纷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组6月份对这一问题进行广泛调研,最后得出结论,根据金融期货保证金或放大十几倍的基础上,损失可能在瞬间发生,证券公司在这一风险业务上不具备经验,因此目前阶段,证券公司还不能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介绍了作出这一抉择的依据。

  在这位人士看来,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来承担,好处比较明显。

  “不仅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可以建立防火墙,而且对期货保证金的资金安全也有好处。因为证监会刚刚建立了一套期货保证金存管体系,第一批在浙江、江苏进行推广。”这位人士说,“还有就是有利于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相对稳定的行业监管。”

  在明确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此路不通”的同时,证监会为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标明了另一条清晰的路线图。

  “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参股期货公司的方式分享创新成果,但不新设期货公司。”一位与会的期货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目前全国有期货公司183家,从业人员7000多人。为引导证券公司有效收购期货公司股权,以便券商在股指期货开闸之际可参与到这一业务中来,证监会制定了一些突破性的有利于收购的政策:

  首先,证券公司可以突破以往收购比例在50%以下的限制,可以控股(收购股权在50%以上)期货公司。少数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大的券商还可以全资拥有期货公司100%的股权。

  其次,放松划分辖区的政策,可以根据迁入和迁出地的综合情况,适当加以审批。

  第三,适当放宽原先禁止的金融企业高管兼职,证券公司高管可以兼任期货公司董事长。

  第四,要简化股权变更和股东资格的审核程序,这两个环节在证监会的审核程序中合二为一。

  最后,是允许证券公司在和期货公司达成收购协议之后,但还没拿到证监会的资格认证之前,可以适度参与期货公司的管理。

  “让证券公司提前介入期货公司,是为了让券商多了解期货公司情况,降低收购风险。”这位券商人士解释说。

  “监管层在会上提前释放这些信号,这显然是希望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尽快做好收购期货公司的工作,迎接新业务。”另一位参会的证券公司人士以兴奋的语气对记者说。

  目前国内有期货公司183家,创新类证券公司17家。而17家创新类券商中只有7家参股期货公司。

  “照这样推算,近期有愿望收购期货公司的创新类证券公司会有10家左右。”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处长陆泽峰在会上说,从供应和需求角度分析,收购价格应该合理。

  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的浪潮,会不会激发市场上对期货公司壳资源过度溢价预期?

  对此,陆泽峰在会上表示:“一旦出现期货公司壳资源溢价炒作的情形,证监会会调整相关收购政策。”

  陆泽峰表示,考虑到金融期货的特殊性,目前仅允许创新类证券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业务,以后再推广到规范类券商。创新类券商的参与模式有两种:一是收购独立的期货公司;二是证券公司直接做IB,并且参与IB应当把客户业务介绍给其全资或控股的期货公司。

  在IB制度中,证监会规定了证券公司把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做业务的职责:对客户进行期货培训,出示风险说明书;与客户签定金融期货合同;协助期货公司做好将追加保证金通知送达投资者的工作。

  “我们将介绍客户给期货公司而得到佣金,但是证券公司不能收取保证金,不得做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也就是证券公司是碰不到客户做金融期货的钱,不承担交易和保证金管理。”一位与会的创新类证券公司的人士说,关于这一点,证监会将会出台后续的相关办法。

  金交所交易构架落定

  关于未来的中国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参与者的架构和资格,也在7月28日的会议上尘埃落定。

  “金融期货业务结算和交易将采用分层次模式,”与会人士告诉记者。会上透露的信息是,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进行后续结算。

  交易会员的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以上;交易结算会员可以为代理客户结算,其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以上;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代理客户与交易会员结算,其注册资本金要求在1亿以上;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交易会员结算,其注册资本金要求在2亿以上。

  结算会员需要交纳结算担保金(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

  “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为,交易结算会员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5000万元。这是初步的框架,还有可能调整。”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

  不过,对于新架构,管理层仍有一丝担心。

  “金融期货风险大,监管不好可能影响到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这位人士曾表示,要预防带有不良动机来做股指期货的机构。

  据悉,未来监管层将把金融期货的监管重点放在参与人的资格准入(事先)、持续监管(长期监管)及风险控制、处罚上。

  证监会正在制定《期货公司净资本财务指标安全体系与监管办法》,该办法将明确把期货公司的净资本等系列指标与金融期货业务准入资格、持续经营结合,与可经营的业务种类、规模挂钩。

  带刺的玫瑰

  对于即将开闸的股指期货,几乎所有的期货公司都跃跃欲试。

  “监管层在会上透露的信息首先是要期货公司好好评估自己的实力,金融期货业务不是天下掉馅饼,而是一朵带刺的玫瑰。”一位与会的期货公司人士对记者说。

  不可否认,现有的期货公司对金融、

股票市场比较陌生。许多期货公司在资本和人才上都不具备做股指期货的要求。“期货公司在专业分工上要进行自然选择,不要一股脑全去做金融期货。有些在商品期货上发展不错的期货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主业。”他说,而有意向申请金融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尽早在人才储备、内部培训、风险管理、增资扩股上全面计划,以应对未来激烈的竞争和潜在的风险。

  因为眼下,谁都不能保证巴林银行的一幕是否还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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