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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备战期货基金 期货公司蜂拥筹建投资类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3:11 第一财经日报

  期货投资基金合法化前夜

    “设立投资公司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新公司的法律和财务关系比较明晰,可以实现资产管理业务与母公司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二是建立一个新的平台,引入新的资金,利于公司做大做强。”一位业内人士称

  本报记者 江南 发自深圳

  在期货投资基金即将合法化的前夜,期货公司正在抓紧备战这一“新”业务。设立投资公司,成为众多期货公司的首选。

  近日,中国

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先后在公众场合表示,要重视私募基金对于资本市场的有益促进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私募基金合法化。

  最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订稿显示,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扩大,其中,可以申请“期货资产管理”的业务许可证。这意味着,期货公司可以合法地进行有关期货交易的资产管理业务。

  一位参加了《条例》修订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尽管没有明确地出现期货投资基金的字样,但期货资产管理已经在更大范围内,将融资、管理账户、公募基金等业务明确化。为期货公司增加了一项重要的盈利增长点。”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为适应这一新的业务,许多期货公司已经未雨绸缪,努力打造经营期货资产管理的平台。

  深圳一家不愿透露名称的期货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在筹建一家投资公司。该公司的股份大部分由期货公司出资,还包括新引进的小股东和员工持股。投资公司主要开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其中包括设立与管理期货投资基金、受投资者委托开展账户管理,将来条件允许还打算为现货企业开展融资服务。

  “设立投资公司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新公司的法律和财务关系比较明晰,可以实现资产管理业务与母公司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二是建立一个新的平台,引入新的资金,利于公司做大做强。”上述公司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据了解,资产管理业务历来是金融服务企业的高风险地带,许多券商往往出事在资产管理环节。此次《条例》特别强调期货公司各项业务之间的严格分离。修订稿提出,期货公司同时从事多项业务的,必须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制度。期货公司应当有效隔离公司自有资金和投资者保证金,防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目前,在期货公司企盼的资产管理业务里,管理账户和公募基金是两项比较可行的业务,而长期游离在灰色地带的私募期货基金,则可能继续面临无明确指引的窘境。

  2003年,证监会曾试图让格林期货、浙江永安、江苏弘业等三家期货公司先行探索期货基金投资模式,开展管理账户试点。

  昨日,格林期货董事长王拴红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条例》的修改给了期货投资基金的合法化地位,有利于促进国内期货市场从散户市场向机构为主的市场转变。而期货投资基金的正式实施,还需要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如公司资产规模与管理资金规模的匹配、从业人员素质与经验、公司经营记录等。

  王拴红表示,成立管理投资类公司是一条比较可行的路子。由于制度总是落后于市场,在政策没有允许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下,投资公司可以独立开展一些套利、期现结合、现货贸易等业务。事实上,格林期货早在五年前就成立了一家

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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