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新材料类产品,每出口1美元补助人民币0.01元左右;引进国外关键核心制造技术,每花费100万美元,资助人民币1万元。近日,省财政厅、商务厅联手设立专项资金推进全省科技兴贸工作,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等。
据介绍,可得到补助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版)或《云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4版),并符合如下要求:出口新材料类产品且出口增量排名前五位的企业,以上年出口实绩为基数,对增量部分每出口1美元给予补助人民币0.01元左右;出口生物医药类产品且出口增量排名前20位的企业,以上年出口实绩为基数,对增量部分每出口1美元给予补助人民币0.02元左右;出口高新机电类产品且出口增量排名前10位的企业,以上年出口实绩为基数,对增量部分每出口1美元给予补助人民币0.02元左右;新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历史上从未出口过)的企业,以上年度出口实绩为基数,对增量部分每出口1美元给予补助人民币0.03元左右。对上一年度无出口实绩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以当年出口额的50%为基数计算增量贴息金额。
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资助资金的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以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等条件。
另外,引进国外关键核心制造技术(除引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这两个技术类别外),每引进技术费100万美元,给予资助人民币1万元;引进技术费不足100万美元的单个关键核心制造技术项目,给予资助人民币1万元;对企业出口到周边国家并带动成套设备出口的技术项目,按每出口一个技术项目,给予资助人民币2万元;对使用花卉进口配额的我省企业所发生的进口鲜切花专利使用费给予补助,每进口1美元补助人民币0.02元左右。 本报记者 陶园园 实习记者 刘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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