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正文
 

别人的货用自家包装 “梅花王”被罚五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10:46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通讯员张镝 高峰 记者马辉)“梅花王”蛋糕分店,竟将外地进的糕点,套上自己的包装袋对外出售。

  经查,该分公司自去年10月至12月,购进汉川市南方饼业公司、驻马店金兴食品饼业公司的多种糕点饼干,然后分装至标有“梅花王食品”的包装袋内,该包装袋上标着“武汉市梅花王食品公司”、“江汉区姑嫂村91号”等字样,有的还未标生产日期。

  因该店对商品产地作虚假标识,江岸工商分局除责令整改外,还罚款5000元。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