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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合约征求业内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1:06 中华工商时报

  实习生 张媛源 6日北京报道

  保证金或为10%涨跌幅至6%熔断

  有消息显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筹备工作已接近尾声,股指期货合约的方案已于近日在业内亮相。

  根据某财经媒体披露的消息,不少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总部本周接到了来自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股指期货合约产品设计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大致设计主要包括:首先,交易标的为沪深300指数;第二,合约价值为每指数点的合约乘数为100元人民币,保证金为10%;第三,合约月份为交易当月起的两个连续月份的近月合约以及后续的两个季月合约;第四,每日涨跌幅依据现货市场个股10%的涨跌幅限制,为了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引进“熔断”制度,即涨跌幅达6%时熔断10分钟;第五,最小波动单位为0.5个指数点;第六,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设于月中;第七,交易时间为上午比现货市场早15分钟开盘,下午比现货市场晚15分钟收盘;第八,履约交割方式为现金结算。

  据悉,由于股指期货比商品期货面临着更剧烈的价格波动,《办法》对股指期货交易提出了远比商品期货更严格、更复杂的价格限制制度。在国外交易所中,“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熔而断”的意思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的意思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按照目前的设计,每日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而6%的日涨跌幅将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地继续交易10分钟。涨跌停板则是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的熔断价格与涨跌停板幅度。

  权威人士透露,目前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小组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有关金融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风险管理、结算和清算制度、合约设计方案等都已基本成型。而金融期货交易所最终的挂牌时间将取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该条例修订稿已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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