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业务提高门槛期货公司悲喜交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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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2:5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罗文辉 发自上海 新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在征求部分期货经纪公司意见。《办法》为期货自营、期货结算、期货资产管理(如设立期货基金)、境外期货等创新业务开闸放行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落款时间为6月22日,源于期货业治理整顿时期的1999年8月31日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也是继2002年后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行的第二次修订。此次重大修订使原来七章六十一条的内容猛增到九章一百零五条,不仅将涉及“期货经纪公司”的用词全部改为“期货公司”,以适应金融期货时代期货公司由原先单一经纪模式向综合经营模式发展的需要,而且为与新监管体系接轨对期货公司申请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第二章“设立、变更”中,条款沿袭“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最低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但又规定“除期货经纪业务外,期货公司还申请从事期货结算、期货自营、期货资产管理、境外期货等业务中的一项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申请从事上述业务中的两项或者多项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 而目前近180家期货公司,净资产总数不过65亿元,平均注册资本则仅为3000多万元,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不到10家,2亿元以上注册资本的自前年中国国际期货改头换面后已无一家,最近盛传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入股的南都期货扩股计划也不过3亿元。 虽然在金融期货美好前景诱惑下,近期向证监会申请增资扩股的期货公司不在少数,但可以预期仅从事期货结算业务要求的1亿元注册资本就能将大部分期货公司摒弃于金融期交所结算会员的门外。 事实上,在目前与新股东谈判增资扩股的期货公司控股股东的如意算盘中,增资至5000万元且不丧失控股权是他们的底线。毕竟,经历十年经营九年亏损的苦熬,谁愿意拱手相让即将丰收的果实。如不增资至1亿元以上,则继续单一的经纪业务在金融期货春天很难指望盼来翻身的日子。 更让大部分期货公司提心吊胆的是,现有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均由交易会员各自负责本公司结算业务,一旦也实行类似金融期交所的结算会员制度,将使目前期货公司的生存环境更趋恶化。 背倚中信集团的中信期货副总经理吴刚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办法》就是为了鼓励混业经营的新型金融公司的诞生,从而保证金融期货的平稳运行,以后不依附于某一金融集团而独立经营的期货公司生存空间极小。 不过,《办法》的多处文本显示,其还将受制于近期内就要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可望于年内推出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应众多期货公司的要求也不是没有对征求意见稿调整的可能。 相关报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最后论证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从昨天开始,国务院法制局在大连召开了为期三天的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起草部门、期货公司、期货专家和法律专家等人士参加的论证会,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作最后的修改和征求意见。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在国务院法制局审查通过送审稿之后,会报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最后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实施。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目前会议对大部分问题已经达成共识,不过对一些具体问题还存在争议,相关部门目前对期货公司从事自营、期货资产管理等业务还存在疑虑。不过,参会的一些人士表示,目前期货公司面临难得的机遇,在接下来两天会尽量争取使这些问题达成共识,他们对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顺利颁布表示了信心。 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金融期交所成立的前提条件,业内人士认为其有望能很快颁布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