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金云南这样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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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0:40 生活新报 | |||||||||
我省《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的通知》昨天颁布实施:住房维修金实行“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实行按幢设账、按业主分户核算。 其中,“业主所有”意为:业主缴存的维修金属业主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的属售房单位所有。
“专户存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须全额(含利息)将购房者缴纳的维修金移交到当地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银行专户代管。 “专款专用”:维修金须主要用于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维修。 “业主决策”:需对全体业主共有共用部位等进行维修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物管作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由业主委员会报当地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出具取款通知,银行依据通知金额付款;对部分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等进行维修的,需具有共有关系的2/3以上业主表决通过后实施;对实施物业管理但未成立业主大会,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但有房屋管理单位的住房,由相关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物管或房屋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2/3以上业主表决通过后实施;对未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住房,暂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单位房屋维修的职责。 本报记者 孙春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