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国十条”正式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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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10:22 生活新报 | |||||||||
强制责任保险先在煤炭业试点,后在高危行业、公众场所等推广 昨天,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此次《意见》在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中,对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给予了格外的关注。
在国务院发布的这十条意见中,对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和责任保险十分关注,这三大险种被单独列为三条意见。而这三大险种的共性就是社会稳定的功能最强。 在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方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 《意见》明确表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本报综合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