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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行单项持牌制度规范期货新业务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6:16 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考虑按照业务种类颁发不同的许可证,每项新业务将制定一个条件标准,包括财务指标、诚信记录等

  本报记者 江南 发自深圳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监管部门拟实行单项持牌制度,以规范将来期货公司
开展新业务的准入门槛。

  在近期的各种公开会议上,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透露,《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进行重大修订,目前正接受国务院法制办的最后论证,已经就许多重大问题达成一致,其中包括放宽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新业务主要有期货自营、期货咨询、境外期货经纪等。

  记者从多位期货公司高管人员处了解到,业务范围的放宽,将有效改变目前期货公司在单一经纪业务下低水平重复竞争的局面,但是,如何申请新业务,接受什么样的监管,是目前市场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位参与《条例》修订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期货公司获准开展新业务并非采取“一刀切”,而是实行单项持牌制度。即证监会按照其业务种类颁发不同的许可证,每项新业务将制定一个条件标准,包括财务指标、诚信记录等,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取得业务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

  目前,期货自营、期货咨询、境外期货经纪等业务均对期货公司的资产规模、抗风险能力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其中,期货自营、境外期货经纪的风险最高,监管难度最大。

  中国国际期货公司总经理马文胜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期货咨询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项新的业务增长点,随着市场业务的细分,一些期货咨询机构已经在期货市场上找到自己的盈利模式,表现出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客户开发能力,这已经为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做出了很好的探索和示范。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李强表示,股指期货的上市将给国内期货公司发展带来深刻变局,期货公司将结束多年以来的同质化阶段,进入个性化、特色化、综合化并存的市场发展新阶段。

  李强分析,将来期货公司采取差异化策略可以有6种选择:金融型或综合型期货公司;商品期货的专业性公司;局部市场或个别产品的专业化品牌公司;利用CEPA等政策成为外资在内地的代理商;专职从事投资顾问、市场咨询与开发、客户专门化服务等业务;向期货投资基金转型,成为期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显然,单项持牌制度给这一多元化时代的到来,提供了最好的制度安排,不同定位的期货公司可以选择申请不同的期货业务牌照,少部分综合型的期货公司可以申领多项牌照。

  上述参与《条例》修订的人士表示,在单项持牌制度下,如果期货公司同时从事期货经纪和期货自营、境外期货经纪等业务,将严格实行业务分离制度,各项业务之间必须建立一道防火墙,尤其是必须隔离公司自有资金和投资者保证金,防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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