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地产调控细则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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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1:28 生活新报 | |||||||||
深圳10项新政限楼价 楼市调控“国六条”的地方细则的“难产”局面有所松动。近日,深圳市政府已签发“深府[2006]98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出台了10项新政,以调控暴涨的楼价。
90平米以下住房须达70%以上 《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结构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今后新出让的住宅项目,达不到70%以上标准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自住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 从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停止审批别墅用地 《通知》说,今后3年至5年内,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从5月30日起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进行全面清理。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通知》要求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快落实年度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