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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争议将多个“评理”处 消费仲裁站年内挂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 07:5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 李翠薇 洪江聪) 近日,试运行中的青山区消费仲裁站,成功裁决了一起疑难消费纠纷。昨从武汉市消协获悉,今年,由市仲裁委、工商局和消协联合构建的类似消费仲裁站,将在全市统一挂牌。

  5月11日,67岁的王婆婆在青山某超市购物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双手手腕骨折,腰部压缩性骨折。其家属认为超市内有积水,导致王婆婆摔倒。超市则觉得冤枉,他们认为
:店内设有“小心地滑”的提示牌,清洁人员也随时清洁地面,消费者摔倒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谁是谁非?双方决定委托消费仲裁站“评理”。经青山区消费仲裁站裁定:商场应当保证消费者消费时的人身安全,支付医药费6000元,同时王婆婆不再追究超市其他责任。

  据介绍,由于消费仲裁具备法律效力,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消协调解相对软弱的尴尬。由于调解无强制性,部分商家在调解时当面承诺一套,背过身就变卦。另外,仲裁也与诉讼不同,仲裁是在争议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的,解决纠纷更显快捷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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