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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得交服装金保证金 这些费用用人单位不该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5: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打工期间,用人单位以各种各样的名目收取费用,辞职时无法退还。近日,不少求职者向本报反映,这些费用该不该收?

  外来打工者肖小姐告诉记者,她去年在汉口一家服装公司当营业员,公司要她交了400元的服装金,并说干满3个月退还。3个月后肖小姐辞职,公司却要她再做3个月,否则不退。但她辞职时多次讨要,老板却拒绝退还。据了解,像肖小姐这样因服装金引起的纠纷并
不少见。

  而在另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刘先生称,他上岗后,公司直接在他的工资中扣除了20%的“风险抵金”,为了得来不易的工作机会,对这一“

霸王条款”他也只好认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公司为防员工跳槽,向员工收取“风险金”、“保证金”。不少求职者对单位收取金等费用颇感无奈,“不交吧,担心会被老板辞退”,有的公司甚至不给任何收据、凭证,求职者也只好忍气吞声。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
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金;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金”不在此列。但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交纳,更不能未经同意便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否则,劳动者应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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