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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箱]异地就业 能否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05:2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 通讯员 张穗华)昨日,又有不少读者来电咨询再就业优惠政策方面的细节问题,记者联系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给予了解答。

  黄石刘先生问:我持《再就业优惠证》到省内其它城市就业,能否享受扶持政策?

  答: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省内跨地区和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或从
事个体经营的,由本人向再就业(或经营)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出具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和再就业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其再就业(或经营)地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在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所在地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保援助政策。同时,《再就业优惠证》的年检由再就业(或经营)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荆门李先生问:我有《再就业优惠证》,在家乡开小商店,但营业执照是以妻子的名义办理的,可否享受收费优惠?

  答:《再就业优惠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只有持证人员本人从事个体经营才能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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