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可能会受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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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 |||||||||
常清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金鹏期货董事长常清介绍了中国金融期货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就修订中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财经日报》:修订后的《条例》可能会允许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那么会不会对金融机构参与交易的品种进行限制,比如只允许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而不能参与商品期货交易?如果允许金融机构参与商品期货交易,其大资金的特性会不会破坏目前商品期货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良好局面? 常清:关于金融机构参与期货是不是定向的问题,现在《条例》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法规,还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细节。依我的判断,一开始法律上是比较宽泛的,但是具体的行政规章会给出一个规定,如金融机构只能参与相关的品种,不相关的品种不能参与。大家讨论的时候意见也是这样的。 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怕金融机构的资金大冲击市场,最重要的是怕出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大银行、大机构不能什么都可以做,什么赚钱做什么。我们现在还是专业化管理,分业经营的,所以有一定的限制,这是我的看法。 《第一财经日报》:修订后的《条例》将允许成立期货投资基金,那么会不会对期货基金投资的方向、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期货基金可能会采取开放式的还是封闭式的形式?假如是开放式的,在零和博弈的期货市场,肯定出现一些基金亏损,如果出现投资者大量赎回基金的局面,会不会让期货基金昙花一现,甚至冲击刚刚复苏的期货市场? 常清:我认为基金根本的原理在于组合投资。假如说你把基金限定得太窄,有没有呢?也有。国外有专门的商品基金,专门做商品,甚至有的专门做某种商品。但是,我的观点是应该放得稍微宽泛一点,一定要按照基金组合投资的原理进行。比如现在有色金属市场比较好,据我所知,国外很多大的机构不断增加有色金属的投资,它有全面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投资组合化解风险,获得比较高的收益。我们一开始的时候可能会搞一些专业性的商品期货基金,然后有证券期货基金、商品期货基金和产业期货基金,然后进行融合,这和我们现在的分业经营可能有一定的联系。 那么是不是资金大了,对期货市场就有影响?我认为现在中国需要机构投资者。大家都能看到,在国际市场上真正决定价格的、有发言权的,都是非常大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基金。它们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在发现价格的过程当中赚了很多钱。 我认为以后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机构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应该成为主要力量,这样期货市场才能真正更好地发挥功能,而不会出现过去人们常常担忧的资金大了会操纵市场。市场是不可操纵的,期货市场也不可能,这是它的基本原理,因为它的合约是无限生成的,所以只能按照它的客观规律来发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