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业协会副会长:金融期货将助推期货法制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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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随着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的筹建,中国的金融期货即将迈出其第一步。在上周末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金鹏期货董事长常清表示,随着金融期货的启动,中国的期货市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金融期货也将提升国内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作为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副会长,常清证实,为了适应金融期货的推出,目前正在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进行修订,目前期货界也正在积极参与讨论条例的修改。 他证实,新的《条例》将首先对期货交易的范围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明确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新《条例》增加了现金结算方式,删除了“金融机构不得参与期货交易”等条款,补充了“期货公司可以设立或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发起设立并管理期货投资基金”等条款。 中国期货市场运行了10多年的时间,但是仍没有《期货法》,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成了中国期货市场的“根本大法”。常清对《条例》修改的评价是,虽然条例的修修补补可以暂时解除金融期货上市的法律障碍,不过《条例》毕竟是有局限性的,其设计之初的主导思想是计划管理,《条例》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发展的障碍,中国期货市场需要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目前《期货法》已经重新在全国人大财经委立项,虽然距离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尚有不少距离,不过毕竟为《期货法》的出台带来了曙光。 常清透露,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将有望采用公司制。他表示,中国期货市场经过这么多年的摸索,期货交易所终于找到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即合理、合法、合规的公司制,这是中国期货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件重要的事情。 会员制和公司制是期货交易所的两种主要形式,公司制已经成为国际期货交易所发展的潮流,国外多家有影响的大的期货交易所都已经采用了公司制,有的期货交易所的股票甚至上市。 他表示,金融期货交易所如果采用公司制,那么将按照《公司法》赋予的权利进行运行,这样的话,就有法可依,能够保障健康有序的发展。 对于中国金融期货市场未来的展望,常清表示,中国金融期货的推出,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也为中国的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机遇,那就是“全面管理风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