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实施后办理月票的货车仍有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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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3:0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陈道林)昨日,黄陂区一批司机致电本报:他们以前在公路收费站办理了月票,可以享受一定的通行费优惠。可是4月1日实行计重收费以后,月票似乎不管用了,收费站同样要求他们停车称重。对此,他们想讨个说法。 据省公路局费收处负责人介绍,根据2003年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文件,属本县(市、区)车籍的车辆,在本县境内从事城乡短途客货运输的,可由各地收费
据这位负责人解释,实行计重收费之后,省内各地办理月票的货车,如果超载幅度在30%以内,仍执行原来的月票(含期票)优惠政策。 如果超载30%以上,则要对超载30%以上的部分另行按计重收费:超载率在30%以上、100%以下(含100%)的货物,按基本费率的1-4倍线性递增计费;超载率100%以上的货物,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