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新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征管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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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3:47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陈晶晶 从4月1日起,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正式开始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也公布了新的消费税征管细则《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要求纳税人应 自今年5月1日起,按照规定的征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按照规定要求,4月30日前,纳税人应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填写《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生产销售、委托加工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需办理抵扣税款手续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有关抵扣凭证。 规定明确,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等为原料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