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急搜40个城市数据重新界定商品房空置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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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07:4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叶加 发自北京 3月31日,建设部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北京、上海、天津等40个城市提供商品房供应和空置情况有关数据,此举被看做是回应甚嚣尘上的商品房空置率争论。 “我们要求各地在有限时间内将空置情况上报给建设部,以此展开专项分析,这还
建设部称,将对40个城市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和商品房、商品住房空置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和评估,从而准确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 目前房地产信息系统已经建立,各地按月会将有关房地产交易情况上报给建设部,为何此次还要进行专项研究,分析人士指出,此举主要针对国家统计局关于商品房空置面积的数字。 2005年1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到2005年10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达1.12亿平方米。甚至有媒体报道全国商品房空置率已达到26%。这引发了对空置及空置率概念的激烈争论。 “建设系统根本没有空置和空置率的概念,北京市也没有进行过对空置房的专项统计研究,特别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出来之后,我们更不方便对此发表任何观点。”北京市建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 事实上,建设系统与统计系统对空置及空置率概念的理解并不统一。 按照1995年8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定义,空置面积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部分,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可供出售和出租而未售出或租出的房屋面积。 但在2003年,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曾表示,建设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年底前对房地产业所公布的统计数字进行调整。其中空置率指标体系方面,竣工1年以内的作为待销商品房,1年以上3年以内的作为滞销商品房,3年以上作为空置积压房。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说,但直到现在,空置房的概念仍未作调整,只是内部作分析使用。“针对目前空置及空置率的争论,我们此次决定进行一次系统调研。” “空置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政策研究部门的重视,而由建设主管部门对空置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有助于中央的政策制定和引导。”房地产问题专家董藩说。 据侯淅珉介绍,目前几大部门正在加紧研究,了解哪种空置率的定义更符合市场运行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