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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调查 扶贫互助基金主体非贫困农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 11:56 中国经营报

  作者:邬静娜

  张庆祥的互助合作社终于拿到了营业执照,“这意味着我向社员募集资金再贷给社员,向他们收取资金使用费是合法的。”

  仅仅办营业执照已经让张庆祥脱了一层皮,“差点儿打退堂鼓。”但这还只是第一步
。他还没有“税务执照”,互助社的资金来源更让他烦心。

  “无照”的尴尬

  “要想做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资金、热情、方法一样都不能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杜晓山教授对记者感慨。3年前他和社科院农发所在河北易县开始运作农村合作金融时,除了热情几乎一无所有。因此他看张庆祥,更像是现代堂·吉诃德。

  张庆祥的故乡在河南农村,现在山东德州市一国有投资公司供职。尽管已经脱离土地多年,但一直有为他们做点儿事的冲动。“光工商局就跑了一个月。我也不怨他们,没有相关规定确实不好办。”尽管国家鼓励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但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其地位、经营范围以及利率水平等,更不用说操作细则了。张庆祥坦言,最后还是“找熟人”才拿下执照。

  相对张庆祥的窘境,河北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主任马振宇就没那么多烦恼。“这个试点有政府支持。”杜晓山告诉记者,易县资金互助组织挂靠在当地小额信贷组织里,有“央行的特批”。1999年央行在相关批件里指出:一切个人与单位未经批准经营小额信贷组织都属非法……社科院易县试点作为科研项目,特批准以现有模式继续运行——而这个批件也是在易县试点“无照”运作了5~6年后才取得,且对试点范围、利率、监管等都无明确规定。

  “尽管监管层认可了,但从法律上说这仍不是一个合法机构。”杜晓山说,因此麻烦不断。“有一段时间税务部门强行收税,因为‘你们赚钱了’”,后来在省级政府和央行的合力阻止下才停止,但也没有返还此前的税款。

  摸着石头过河

  这注定是个艰难的历程。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实验最早出现于8年前的贵州威宁,但眼下,数量已经从成立时的40多个萎缩到十几个,情况较好的吉林梨树试点资金规模也仅仅从原来的近2万元发展到3万元。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鼓励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是张庆祥决定做资金互助组织的最后推动力。“从2004年开始,连续三年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我才敢把互助资金组织从想法变成实际。”

  张庆祥已经说服十几位农民加入合作社,其中3人拿出了资金,“一个两三千,其余两个三百来块钱。”加上他向朋友借的2万元,就是他的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全部启动资金。张庆祥说农民都没钱,因此尽管大部分社员没有出资,也允许“他们象征性地入会了。”而理想状态下,入会农民都要入股,以使互助金不断扩大。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入股人,使用权为全体成员所有。如果要退出,则要还清贷款才能退还股金,股金没有利息。

  “我希望将来社员看到互助社的好处,能够把存在银行的钱放到这里来,收益肯定要比银行高。”按照张庆祥的设计,从互助社贷款不是收取利息而是收取“资金使用费”,“比如借1000块钱每年使用费是50块钱。”他说, “肯定会比现在放在银行里高差不多一倍。”但每次贷款,借款人除“使用费”外还必须拿出一定比例作为会费,在易县这一比例是2%。

  但张庆祥并没有让人可以放心把钱交给他的理由。他和现有社员一起创造了一套贷款审批程序,包括考察贷款人有没有犯过错、学历、技能水平等10个方面,总计100分,达到80分以上才能贷款;贷款上限是2000元。“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小猪、小羊上。”目前贷出的4笔贷款无一例外都给了熟人,“这样风险比较容易控制。”但其中有一笔,张庆祥也无法讲清楚用途以及何时归还。

  “如果有外来资金支持就比较容易发展。”但因为规模小、商业价值不高,外来资金多半还是“赠款或者委托资金”。

  相比之下,易县试点的运作显得更规范:每10人组成一个互助基金小组,每年只能贷款给其中5人,每人贷款上限是1500元,即使基金有剩余也不能贷给第6个人。第二年基金将贷给另外5人使用。每次贷款都由基金小组集体决策,到会7人以上决策才有效。如果基金出现损失,所有成员共担。

  借款期内实行分期还贷,三月一还。第一次还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第四次连同管理费全部还清。如果借款低于1000元,前三次还款额度还可以适当下调。贷款支付管理费,在易县,管理费略低于或者等于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息。

  错位的烦恼

  然而,易县试点也有自己的困惑。“与最初出发点相比,实际运作似乎已经出现错位。”杜晓山说。

  2003年4月社科院决定在易县试点“扶贫经济合作社”的初衷是解决小额信贷“管理成本太高,且较难真正帮助最贫困农民”的现状。按照最初的设想,这个资金互助合作社下设4个基金,都由农民来管理,“基本上只尽义务,没有报酬”,最多是给点误工补贴;互助基金将涵盖全村40%~60%的最贫困农民,并且要包括救济对象以外的所有贫困农户。

  “但最终结果并非如此。实际在基金中占主体的是中等发展水平的农民,而非最贫困农民。”杜晓山说。而且,进入互助基金的农民不愿意吸纳比他们更穷的村民,因此借钱给他们要承担的风险也会更大,至少比在“同一个阶层内”的风险要大。

  杜晓山对这样的结果很是无奈,而打破这种分化可能更加艰难。“现在外部引导力量不够强,我们无法说服不同阶层的农民一起接受互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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