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质疑 物价局:正在研究收不收初装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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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5: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孙朝方、许琛、林桂炎报道:管道气初装费属什么性质的收费?为什么收了3500元初装费还要收300元的“安装费”?今天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就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询问有关部门,并就该项收费是否合法等提出质疑。 收费文件依据何在?
目前,广州的管道气初装费按穗价[1996]53号收取:低层建筑(9层及低于9层)每户3000元,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每户3500元。若需安装热水器,加收300元安装费。不少市民都喊“太贵”。本报上月曾对此连续报道。今天上午,朱永平向市物价局询问:穗价[1996]53号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依据何在?管道气初装费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是集资、投资,还是借贷? 朱永平说,目前对于管道气初装费的性质,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明确说法,老百姓自然疑惑。他认为,如果管道气属公共事业,收取“初装费”就不合理;若是集资或投资,用户就拥有部分煤气管道等设施的物权,这些设施就属于用户所有;如果是借贷,就应该给用户计发利息,否则就是无形中将公众的钱变成了自己的固定资产了。 另外,管道气初装费是否列入政府定价目录?朱永平说,如果没有,就属于违反价格法的收费,应予取消。 初装费为何不听证? 朱永平还指出,目前水价、电价、数字电视收费等,都有价格听证,管道气初装费为何不见听证? 朱永平表示,依据1997年出台的《价格法》第23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管道气初装费依据的是穗价[1996]53号文,其出台时间在《价格法》实施之前,当时没有听证可以理解,但1997年再收费时为什么不听证?“十年了,对该项收费没有任何听证,也没有任何部门论证其合法、合理性”。 不少市民还困惑:新购楼后交了3500元初装费,开通热水器时,煤气公司还要另收300元“安装费”,这合理吗? 朱永平认为,煤气公司收取“安装费”,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复,否则就是乱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