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定5重点 严查敛财回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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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2:5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今天在京召开,会议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卫生部长高强指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
主要是: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