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额医疗费个人负担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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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0:20 贵州都市报 | |||||||||
三甲医院医保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提高,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相应调低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06年度贵阳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将作调整。此次调整调高了省医和贵医的标准,调低了二级医院和实行首诊制试点的社区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的标准。
据悉,2006年参保人员在贵州省人民医院和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由1100元调整为1500元,退休人员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在这两家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不作调整。参保人员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不作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比例方面,参保人员在省医和贵医附院等三甲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负担比例,在职职工14%由调整16%为,退休人员由7%调整为8%;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在三甲综合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个人负担比例不作调整,即在职职工为14%,退休人员为7%。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在职职工由8%调整为6$,退休人员由4%调整为3%。参保人员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不作调整。 此外,为减轻重病患者负担,此次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负担比例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0%调整为5%。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贵阳市的医疗消费上涨趋势较快,200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人均医疗费用高达8141元,远远高于2004年全国人均医疗费用4284元水平。此次调整,目的是增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合理分流参保病人。 作者:聂毅 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