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保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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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9:53 法制日报 | |||||||||
本报兰州3月27日电 周文馨 陈玉霞 近日,甘肃省劳动、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通过6条途径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 意见对各个年龄段都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采取一次性缴费的办法,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50%,个人承担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