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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入第四轮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7:14 第一财经日报

  目录明确规定了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

  本报记者 王羚 发自北京

  作为商务部国际贸易与经济合作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一直关注着外资在中国并购的进程。在他看来,当前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主流是合法的,说外资并购危及中国产
业的健康发展有些言过其实了。

  据金伯生介绍,中国目前已经拥有一批对外商投资进行监管的法规。中国1995年6月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迄今为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修改了三次,最近又在准备进行第四次修改。这个目录明确规定了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2003年中国公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使长期以来因为法规不健全而受到阻碍的外资并购在中国有了可以遵循的法律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有明确的条款谈及反垄断的要求。金伯生将其概括为“十、十五、二十、二十五”。其具体内容包括,对于外资一年内并购10家企业的;外资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达到15亿元的;外资在中国的市场分额占到20%,通过并购将超过25%的;对以上这些外资并购行为,商务部外资司将进行听证审议,确定是否批准其并购申请。

  金伯生分析,上述规定是中国管理外资并购的依据,但值得关注的是,相关法律的监管力度仍不够大。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为例,这个规定是作为部门规章发布的,内容不够完善,层次也不够高。

  对于目前对外资进行垄断性并购的热议,金伯生表示,如何评价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现状,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靠法律来说话,不能凭感觉说哪个并购是“恶意并购”。

  “我一直在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现在《反垄断法》前前后后也搞了十几年了。当年一个“入世”谈判,中国谈了十几年,黑头发谈成了白头发。但像《反垄断法》这样一个国内法立了十几年都没有完成,也很罕见。这也反过来说明,这个法的确很重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大家对它的期望和要求也很高。”金伯生有些激动。

  他说,对于法律,要一下子完善很困难,特别现在中国处于摸索阶段,需要在实践中逐渐来修正。“但有总比没有好,现在因为没有,所以处于一个空缺状态,这样就造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说你是垄断,外资说我没有垄断,现在法律的空白就显出缺憾来了。”

  对于人们关注的凯雷公司收购徐工集团受阻事件,金伯生评论说,不能因为一个案例就评价说中国对外资并购亮起红灯。其实凯雷并购徐工集团这个事情本身并不可怕,现在主要是担心它作为一个投资公司,其最终目的不是要拥有这个企业,出于利益的考虑,将来他会将这个企业出售。一旦出售到同行业,就会对中国产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品牌保护,也涉及到同行业的技术保密等问题。

  金伯生强调,中国积极有序地推进吸引外资工作,这个政策是不变的,当前要做的是提高吸引外资的水平和质量。目前国际上的FDI流动80%是通过并购来实现,而中国吸引的FDI只有10%通过并购实现,中国的外资并购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对于外资并购,加强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开始如果不好好监管,路走歪了下面就不好管了。但是说监管不能一拍脑袋就说谁是垄断,还是要加快法律的进程。这是最根本的问题。”金伯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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