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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专家做客维权热线 详解物业管理商品三包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5:1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乐克 实习生 刘慧娴)昨日9:30-11:30,本报特邀省消委专家蔡浩接听维权专线。短短2个小时内,40多名急盼维权的市民将热线“挤爆”。

  疑问:新房漏水能否不交物业费

  许先生:在雄楚大道新买商品房一套,收房后发现房屋漏水,持续半年都未能修好
,许先生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问这样是否可以?

  蔡浩:首先,开发商与许先生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许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许先生不交物业费不妥,将构成违约。该投诉已转到洪山区消协解决。

  疑问:厂家失踪,“三包”找谁

  张女士:2003年在工贸家电购买“能率”热水器,现故障不能使用,联系厂家发现已经倒闭了。

  匡先生:去年购买“金雀”牌自动麻将桌,今年初坏掉,厂家已经搬迁无法联系,怎么办?

  蔡浩:“谁销售谁负责”,商品如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均应由厂家包修,若三包期内厂家倒闭,则由商家负责协调维修。如出了三包期,可与销售商协商,让其提供维修服务信息。

  疑问:定金、订金能退吗

  华女士:购买

商品房交了定金1000元,后不想要了能退吗?

  涂先生:购买家具预缴800元订金,后厂家无法供货,能索取双倍赔偿么?

  蔡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在一般情况下被视作预付款,如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退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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