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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高露洁较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4:11 《法律与生活》杂志

  口述/况力彬 整理/沐洋

  背景:2005年4月上旬,国内媒体竞相报道了高露洁牙膏因含有“三氯生”而可能致癌的消息,一时舆论大哗。高露洁牙膏在中国市场的销量急剧下滑。为了挽回市场信誉,“高露洁”公司广泛收集证据,于4月下旬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高露洁牙膏致癌的说法并无科学根据,而是媒体的一场误导。但令人疑惑的是,在“高露洁”公司单方面举行的发
布会上,政府权威部门——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的官员没有到会,并始终未对这一事件作任何表态。

  这一悬案,最终不了了之。

  事隔半年之后,重庆市南岸区消费者况力彬诉高露洁牙膏欺诈、愚弄消费者的维权案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惊闻高露洁“致癌”消息

  2005年4月22日,我和夫人吃了晚饭后到街上散步,路过重庆万友百货广场有限公司时,我想到家里的牙膏用完了,就进去买牙膏。我们家一直用的是高露洁牙膏,所以,这次我又买了四支高露洁全效牙膏,供全家使用。

  一周后,在单位里,我忽然听到同事们议论起高露洁牙膏可能致癌的消息!当时,我心里一紧,想到自己全家多年以来一直使用高露洁牙膏,健康会不会受到损害?我急忙到网上查找有关资料。我看到4月20日《南方都市报》上有一则醒目的消息:《高露洁牙膏被指致癌》。文章说:据英国媒体报道,高露洁全效牙膏等产品含的三氯生能够和经氯消毒的水生成三氯甲烷(俗称“哥罗芳”),如大量吸收会致癌。

  天哪,我买的正是高露洁全效牙膏!要命的是,四支牙膏中,我们已经将其中的一支消耗了一大半。

  回到家里,我把这一消息告诉妻子,妻子感到同样的气恼:要知道,癌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长期使用这种牙膏,说不定身体的某些器官已经受到了潜在的威胁!妻子一气之下将剩下的三支牙膏扔进了垃圾袋!

  看着还没有拆封的牙膏就扔进了垃圾袋,我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报纸早在4月20日就刊出了高露洁牙膏可能致癌的消息,为什么商场还要销售这种牙膏?明知有问题,为什么不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我把这些牙膏又重新拣起来,对妻子说:“我们应该向商场讨个说法,至少他们应该退还货款!”

  第二天,我正要给商场打电话,牙齿忽然痛起来了。平时牙痛就经常发作,可是今天,我不再把牙痛看作是简单的问题。反复、经常性的牙痛是否和长期使用高露洁牙膏有关系呢?想到这一点,我丢下手中的事务,赶到南岸区中医院对牙齿进行检查。医生诊断为牙龈发炎,发现口腔明显红肿。

  无论牙痛是否与牙膏有关,但我的心中已经笼罩着巨大的阴影,我想,其他消费者的心情也跟我一样。公司必须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当天晚上,我心平气和地把自己多年使用高露洁牙膏,至今感觉“上当受骗”的经历和心态写成书面材料,希望厂家和商家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投诉遭冷遇

  投诉书寄出后,我想象着厂家和商家会很快给自己一个答复。可出人意料的是,商家和厂家都置之不理。一周过去了,半个月过去了,无论是生产商——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还是销售商——重庆万友百货广场有限公司,都没有任何回复!

  我又主动打电话到商场。商场负责人态度十分冷淡,说:“我们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不存在退货和赔偿问题!”我问他们:“电视和报纸上对高露洁可能致癌的问题报道得沸沸扬扬,难道你们可以不闻不问?”对方回答说:“那只是媒体的一场误会,公司已经请美国科学家、英国首席牙科主任澄清了这件事;产品依然在市场上销售,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我又打电话到生产厂家——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质询,公司代表依然是同样的回答,表示不会给予任何赔偿。

  难道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澄清高露洁牙膏致癌的传言了吗?我到网上查询前几天的报纸。在网上,我查到了4月27日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发布会上,“高露洁”公司的高层人士悉数登场:公司董事长方宝惠,亚太区总裁高仕亚,公司副总裁魏德威(Davidwilcox),他们都极力辩称高露洁牙膏没有问题,还播放了美国弗吉尼亚州立大学助理教授彼得•威克斯兰教授的录音。但是,对“高露洁”进行质量认证的权威部门——国家质检总局的官员没有到会,且始终没有对此发表任何肯定性意见。《新华每日电讯》的一则报道证实: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三氯生的问题进行实验研究,目前还没有得出最终结果。

  连国家质检总局都还没有得出结论的东西,高露洁公司自己搞一个新闻发布会又有什么意义呢?我感到“高露洁”公司依然在愚弄消费者!而更可怕的是,高露洁牙膏至今还在市场上出售,大量不知情的消费者依然在使用!

  2005年5月15日,在与生产商和销售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决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要求生产厂家——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场——重庆万友百货广场有限公司依法赔偿经济损失67.20元、医药费63.9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和鉴定费。

  被告阵势强大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接到我的诉状后,认为索赔金额太少,没有必要起诉,劝我通过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我坚决不同意。我打这场官司绝不仅仅是为了要多少钱,我是在为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打官司!高露洁牙膏到底有没有危害?必须给全国消费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2005年10月29日,起诉近半年之后,南岸区人民法院终于公开开庭审理。当天审判厅里挤满了新闻记者和旁听的群众。整个庭审持续了六个小时。

  被告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诉讼。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历时半年,采集了大量证据,甚至从美国公司那里搞到了美国国务卿赖斯的签名、英国首席牙科主任RamanBedi教授的声明和美国弗吉尼亚州立大学助理教授彼得•威克斯教授的录音。

  他们以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的声明为由,说明高露洁牙膏没有危害;同时,播放美国吉尼亚州立大学助理教授彼得•威克斯兰录音,证明他的研究主要是针对自来水进行的,与牙膏是否有害无关:“因为刷牙时,只会用少量的水,绝大部分是牙膏和唾液,玉洁纯与氯化水生成的哥罗芳很少,也不确定每次都会发生这样的反应,所以不足以对人体构成危害。”

  众所周知,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只是民间的学术团体,不具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和认证的资格,他们的声明是不具有说服力的;而美国教授的录音证明,是他们从国外渠道弄来的证据,没有得到我国质检部门的认可,也不会被法庭采信。

  针对精神赔偿问题,被告指出,必须拿出使用高露洁牙膏后直接引起癌变的确切证据,方能认定造成了精神损害。这一说法简直荒唐,癌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致癌传闻本身,已对消费者造成了心理恐慌,使用了“高露洁”,我陷入痛苦、压抑、悲伤、焦灼的心理状态中,这不是精神损害又是什么?

  法院认真听取了我的陈述和辩论,鉴于案件特殊,法院宣布休庭,择日作出宣判。

  不仅仅是为了索赔

  我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更不是沽名钓誉。我投入这场官司的费用已经超过2000多元,而我索赔的金额不过67.20元,精神损害费也只有900元。我知道,在中国,像这种涉及大众利益的事,谁都不愿出面,更没有人掏腰包来打官司,我运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就是要替消费者讨回公道,唤起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庭审结束的第二天,我询问了西南政法大学几位教授,他们都支持我打这场官司,认为这是中国法制进程史上的一件“好事”。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赵学清教授鼓励我说:“无论这个案子如何判决,你的勇气和胆识都是令人佩服的!它启示人们,法律意识已渐渐主导了市民的经济生活,消费者哪怕是涉及公共利益,也尝试着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且敢于向社会生活中的强势力量叫板,这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可喜的进步!”赵教授认为,这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是,高露洁牙膏到底会不会致癌?对这个问题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判决的方向。

  高露洁牙膏到底会不会致癌?这个问题已不是我关心的重点。高露洁牙膏从4月份被报道可能致癌,而在没有得到国家质检部门澄清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仍然在市场上销售,已经造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和侵权行为,法院应该判决其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一点,我坚信不移。如果法院一审判我败诉,我将继续上诉。

  同时,我更希望有关职能部门早日表态,给消费者吃个定心丸。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1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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