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年内将每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0%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5: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12月23日电 (记者 孙勇) 甘肃省决定,三年内每年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 甘肃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到今年10月份,甘肃城市低保对象已经达到65.9万人。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甘肃困难群体占人口比例较高。近几年,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一些农垦、资源枯竭企业职工也面临困境,成为新的城市贫困群体
为了使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更有保障,甘肃决定提高低保标准。今年,这个省已经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增加列支7000万元,从4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10%。以后两年还将继续提高。 甘肃还要求,全省各地政府部门在编制当地“十一五”规划过程中,要加大对社会救助事业经费的投入,把低保金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市、县两级列支必须达到支出总额的20%以上。对特困家庭的就医、子女上学、住房、冬季取暖等配套政策,也要认真落实。(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