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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4:39 深圳商报

  如果企业将盈余公积金直接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1998]333号文的规定,企业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
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时代扣代缴。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司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本数额,是否需缴纳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及国税函[1998]289号文规定:对股份制企业用

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他资本
公积金
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咨询中心)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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