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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4:39 深圳商报 | |||||||||
如果企业将盈余公积金直接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1998]333号文的规定,企业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司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本数额,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及国税函[1998]289号文规定:对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咨询中心)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