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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暴利税不如规范利润流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9:28 新京报

  11月16日《新京报》报道,财政部一位高官最近指出,明年起国家将考虑向石油公司开征“利润税”或“暴利税”。很多人对此表示支持,当然也有很多人担心石油行业暴利税最终是不是仍然会由消费者承担。因为,中国现在还没有完善的《反垄断法》,中国国内的石油市场又是典型的寡头垄断的卖方市场,价格操控在石油公司手中,一般的消费者只是被动的价格接受者。一旦国家开征石油行业的暴利税,石油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税负的转移把负担转移到消费者头上。寡头垄断的市场,如果没有严格的管制措施是难以出现合理的价格的。
单单靠相关部门的几个文件就想管住暴利的诱惑,似乎是不大可能。

  不过也许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我们开征石油暴利税的目的无非是想让大石油公司把巨额利润上缴国家一部分。那么,如果我们现在开征石油暴利税有困难,可能阻力比较大,那么通过国家的立法来规范大的国有石油公司的利润流向就比较现实。

  笔者看到的一位国外学者研究报告中提到,在我们整个的国民储蓄当中,其实有很大一部分储蓄根本就没有进入金融体系或是没有在整个经济体系的范围内配置。公司储蓄占GDP的18%,几乎和居民储蓄的比重一样大。这部分储蓄要么重新投资到自己的公司,要么作为红利分配给仍然在本行业的持股公司。也就是说,大的国有企业的巨额利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的情况是,国企向政府上缴税收,并不上缴利润。按照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规定,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缴。也就是说,这些企业根本不可能将垄断利润用作国民的公共开支,垄断国企的资产收益只是在本系统流动,没有发挥外溢效应,这应该说是很大的损失。很显然,石油行业作为暴利行业体现得最明显了。

  而且,我们现在面临一个投资效率低下的问题,那么如果我们从提高投资效率的角度来看,必须尽可能地让更多的资金在整个经济体系的范围内进行配置。因而,必须制定有关的政策,规定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利润必须投资到全国范围内,以避免国有企业在各个行业内画地为牢。国外对待国有企业的通行做法是,国有企业上交给财政部的红利都被列入全国性的预算计划,由中央财政统一支出,这就保证了资金使用的效率,而且也有利于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垄断利润用于全社会,这本应当是垄断国企本来就应该承担的义务。何况,石油行业是暴利行业,应该首先被列入。

  也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人大的立法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大的石油公司的利润流向,让这些大公司的利润流向产生正的外部效应。而且,这样更有利于立法机构监督和管理垄断国企的资金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能够更好地了解国有企业的绩效。

  当前,将国家仍然持有的国有企业股份转入社会保障基金就是朝着这一方向迈出的一步。通过这样的方式是不是比开征石油暴利税更好些呢?而且,如果我们按照国外通行的做法管理我们的国有企业,开征石油行业的暴利税也许就不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了。

  管清友(中国社科院亚太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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