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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福妮”商标想沾福娃光 专家表示难以成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0:31 中国消费网

  奥运吉祥物福娃11月11日亮相,11月14日星期一,某医药公司的石玉山一大早就赶到国家工商局门口,等候工作人员上班“抢注”“福妮”商标。

  据石先生说,他11月13日在桂林出差时,在报纸上得知奥运吉祥物是五个福娃,当时就冒出注册“福妮”商标的念头,“福娃是奥运标志,肯定受保护了”。石先生称,福娃和福妮是有联系的,“他们是一对兄妹,况且五福娃里也有个叫妮妮的。”当天,石先生就坐
飞机回到北京,并在当晚设计好了福妮商标———“福妮”的汉字加拼音。“我一个晚上没睡好觉,生怕别人抢注了”,石先生说。

  11月14日一早,石先生跑到了国家工商局门口等着开门上班,在听说还没有人抢注“福妮”时,他松了口气,递交了申请书。“这事我连朋友都没敢告诉,怕他们抢注了。”石先生称,自己花4000元申请注册4大类商品(服装、

化妆品、药品、妇女用品)的“福妮”
商标
。“如果注册成功,商标可以自己用,也可以卖”。他说,一个在山东开公司的朋友已经提出花80万元买下他的4大类“福妮”商标,“专家都预测福娃价值可能是5个亿,我这个商标应该值1个亿吧,所以我不会卖。”

  昨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翔得知此事后明确表示,“福妮”商标难以注册成功。马翔称,商标法有明确规定保护相似商标,奥运标志受注册权保护,即使“福妮”注册成功了,奥组委也会根据相似商标的规定提出异议。(编辑:石淼)

  作者:

新京报王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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