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成本清单难产令人遗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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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8:05 新京报 | |||||||||
最先“吃螃蟹”的福州市物价局传出消息,该局首推的“房价成本清单”将可能不再继续发布,停止的理由是“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比较大”。《每日经济新闻》15日报道说,在福州之后传出即将推行房价成本清单公示的浙江、江苏两省,也正面临清单“难产”的问题。 福州市物价局说得很明白,停止发布的原因是因为感受到了“压力”。在我的理解里,压力有两种,一种是可能产生的法律上的问题和技术操作上的疑难,这是说得上台面的;
浙江省物价局就是这样表态的。他们称,由于统计指标的选择和测算方法等技术原因和开发商商业机密保护等法律原因,最终决定放弃这一做法。这样的表态正是“压力”下的结果。 事实上,房价成本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地价、建安成本、各项配套费用和运营成本,除去运营成本外,其他数字都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或都能测算出来。物价部门强调技术层面的理由显然是勉强的。 福州市物价局局长朱光华7月份接受采访时曾指出,一直以来商品房价格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因此无权介入或干涉。但中国《价格法》规定,物价部门具有测算并发布自主定价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的职能,这就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宏观调控房地产价格提供了可能。朱光华的说法其实是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作出了解释,给清单的制订找到了法律上的合理性———退一步说,即便清单上一些数据的公示对开发商有欠公允,物价部门也完全可以从技术上进行规避,删除可能造成侵犯商业机密的数据。 物价部门以操作困难的名义掩盖了真实的原因,我能理解却感到遗憾。 房地产业关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但一份成本清单,说到底,并没有动摇经济发展根基的功能。这份清单,不过是揭开一个遮蔽得严实的定价黑幕,让消费者更清楚地知道成本信息,增强与虚高价格博弈的能力。 在开发商及相关利益者的压力下,物价官员有两种选择:退却或者坚持。 退却自然容易,不必多说,而坚持的理由是:相关部门有责任对民生的利益负责,也对房地产业负责———理性的价格虽无助于部分开发商的暴利,却有益于一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有关地方的物价部门能够再做选择,坚持把事情做下去。 汪晓波(上海编辑) = 《新京报》服务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