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进行装修等扰民作业,引起许多消费者和装饰公司的关注。
《办法》共7章76条,分别对工业和建筑、市政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制定了办法,并明确了各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一章中,第41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楼配套的供水、供热等产生噪声的公用设备应当避免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确需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的供水、供热、空调、通风等公用设备,其设计者、建设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居民室内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已经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的电梯、供水、供热、空调、通风等公用设备,导致居民室内噪声超过相应标准的,开发商、建设者或公用设备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45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避免干扰四邻”。
在第46条中,对相邻关系也作出规定,要求邻里之间遵守社会公德,避免人为噪声———居民家庭进行室内娱乐活动、安装使用空调器及饲养动物对他人生活产生干扰。
《办法》规定,对于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居民家庭安装使用空调及所饲养的动物发出噪声干扰四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有关方面的人员认为,该《办法》很结合当前的实际,特别是对生活噪声规定得细致、具体,细化了相关规定,操作性强,符合社会的发展。对于家居装修的限制明确了时间,有法可依,提得很好。人们都期待该《办法》能够早日实施,还百姓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作者:思 嘉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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