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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丢包起诉饭店赔偿被驳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10:34 中国质量报

  在饭店就餐时提包被盗,王先生以所在的某街道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审结了此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上,该法律服务所称,2004年5月13日晚22时,该所王先生、赵先生在饭店用餐过程中,发现放在桌子左边玻璃旁的提包被盗。包内有手机、身份证、钱包,以及服务所的公章、财务章及执业证等。他们马上向派出所报案。

  该法律服务所认为,失窃皮包对他们造成很大损失,故要求饭店赔偿经济损失128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饭店则认为,原告自己的物品应该自己看好,饭店不知道原告是否拿着包,其物品也没有见到,并且没有委托他们代为保管,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该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在饭店就餐时,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现该法律服务所要求饭店赔偿损失,无证据证明物品丢失是饭店在服务过程中的过错所致,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李 力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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