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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者或成个税改革最大“受益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0:38 中国消费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明日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结果进行投票表决,目前费用扣除标准已经调高至1600元,如果获得通过,就意味着低收入者的税负将进一步降低,且由于1600元的扣除额度是不包括“四金”专项扣除的,所以新政实施后,实际扣除额度将超过1600元。

  低收入者减负率最高

  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表示,税改对各个收入阶层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从绝对额来看,收入越低,所获得的减税额就越小,但从税负减轻的比例来看,低收入者所获得的减负率是最高的。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阶层,通过这次改革,税负将减轻100%.目前月收入是2000元的,减负约为74%.而如果是月薪超过1万元的,税负减轻则不到10%.所以从这个比例来看,低收入的纳税人群税负减轻的幅度是最大的。

  实际扣除额度将超过1600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指出,如果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顺利通过的话,实际上总的扣除额将会大大超过1600元。因为目前暂定的1600元是不包括“四金”专项扣除的。

  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史耀斌指出,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将上述“四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总的免税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因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一样,按“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

  综合申报制度时机尚未成熟

  孙钢表示,目前实行家庭综合申报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该制度需要把家庭的收入汇集起来,难度相当大。而且现在家庭成员的变化很大,收入渠道、工作单位经常转换。在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以后,才有可能向主动申报的方向发展。(编辑:盛秀华)

  作者:

新京报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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