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之前洗钱将列入重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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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0:19 中国消费网 | |||||||||
2008年之前,东盟和中国将在最大范围内将洗钱犯罪定为一种严重罪行,并颁布行之有效的没收法,允许收缴犯罪的直接和间接利益。 昨日下午,在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国际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东盟秘书处副秘书长维拉科塔先生表示,东盟和中国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实现“2015年东盟和中国无毒品”的目标。
历时3天,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国际会议于昨日在京闭幕。本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更新后的《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行动计划》。两个文件全面规划了今后五年,东盟和中国在禁毒各个领域的行动,向全世界宣示,东盟和中国加强禁毒合作的坚定承诺。 2006年之前,各国禁毒机构将草拟一个针对反洗钱的综合性培训计划;2007年之前,“洗钱犯罪是可引渡的犯罪”将成为各国共识,在调查和起诉洗钱犯罪方面,将相互提供法律协助;2008年之前,各国将依照1988年联合国禁毒公约等国际公约,最大范围内将洗钱犯罪定为严重罪行,并颁布行之有效的没收法,允许收缴犯罪的直接和间接利益。(编辑:王彦艳) 作者:新京报王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