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洗澡受伤 浴池经营者赔偿伤者一万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0:41 中国消费网 | |||||||||
顾客在浴池洗澡时开水阀突然脱落,为躲避开水被玻璃割伤。近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浴池经营者赔偿伤者1.2万元。 伤者杨钢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5月1日下午3点多钟,他交了4元洗澡费后,在发改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浴室内洗澡时,开水控制阀门突然脱落,一瞬间开水喷洒到他的身上。由于门把手脱落,他一时没有打开门。情急之下,杨钢打碎了玻璃爬出,身上多处被碎玻璃割
杨钢认为,是发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和设备有瑕疵,才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其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 发改物业公司称,当天杨钢去洗澡时,公司服务员已口头告诉其不要进去,是杨钢趁服务员不注意自己进去的。事发时浴室内只有杨钢一人,具体情况其他人并不清楚。 法院经审查认为,发改物业公司作为浴室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赔偿杨钢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吕佳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