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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岳各庄市场“豆芽菜霸”获刑10个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0:01 中国消费网

  3年多的时间里,岳各庄农贸市场的菜贩卖豆芽都要交“保护费”,否则就没法安稳地呆下去。昨天上午,“菜霸”计某被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1年2月,来京打工的王某到岳各庄农贸市场卖豆芽。第一天王某刚摆好了摊,同在市场里卖豆芽的计某就过来了:“要想在这儿卖豆芽,先给我1000块钱!”他的两个伙计气焰嚣张地站在其摊位边上不让卖。王某无奈交上1000元。此事之后,凡打算进市场卖豆芽的
菜贩都会主动把“摊位费”送到计某家里。菜贩要调摊位或者开设新摊位也得交费,否则就会被轰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2月至2004年6月间,计某在丰台区岳各庄农贸市场销售豆芽的过程中,共敲诈数名被害人数额不等的“摊位费”1.3万余元。(编辑:石淼)

  作者:北京青年报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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