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社区居民,负责直接从医药公司代购药品,减少中间环节,所购药品价格平均比药店至少低10%———这种“居民合作购药”模式不久前由河北石家庄一个社区健康俱乐部发起。因其便宜和方便,此合作模式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烈拥护,许多居民加入到联盟中。
有关部门的态度是:缺少政策支持,处在法律边缘,会一直注意其动向。基于这种态度,“合作购药”虽受到居民追捧,但只能偷偷摸摸进行。(7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在
商言商,商人基于最大化利益本能反对这种合作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合作购药”切走其很大一块蛋糕。但作为公众服务者的相关部门持如此暧昧的态度,就很让人不解了:“合作购药”这种社区自发的创新,能给这么多人带来实惠,又没有损害到他人合法利益,为何不能旗帜鲜明地予以政策支持呢?要知道,“合作求便宜”乃小民一项朴素的自然权利,这项权利自然地蕴含于法意中,不证自明,无需法律的明文确认。
虚高的药价就是一头价格野兽,从生产商到药房,这中间可谓经过层层黑洞层层加码,出厂价10几元钱的药,到了医院却成了100多元;医药代表成为非常赚钱的新兴职业;以药养医成为各大医院公开的行为。如此高价压力下,老百姓想到“联合起来以批量的形式购买便宜药”,这是一种出于自我保护、自然理性指导下的经济理性。
确实,从文明的发展来看,这种朴素“小共同体”的文明层次是比不上商业企业这种组织形式,但是,因为市场制度的缺陷,在我们的市场中,与商业企业这种高级组织形式对应的是高昂的药价,高得离谱啊。人们认同市场企业这套体系,是因为这套体系能极大地减少成本,但医药市场却完全走向了反面。如此,老百姓凭什么不能“倒退”,从而选择“合作购药”这种虽原始朴素但却实惠的模式?
至于一些大药房质疑的“房屋简陋质量岂能得到保证”,这种霸道的批评是没有道理的,老百姓不是傻子,药关系到他们的生命,既然他们选择了合作购药这种形式,他们会有充分的经济理性思量这一问题;至于有关部门说到“新事物没有相应政策支持”———没有政策支撑,为何不出台政策呢?政府不就是政策的制定者吗?
曹林(北京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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